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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蓝建设集团荣获首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24-01-05 16:26:00     来源:欣蓝建设集团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欣蓝建设集团被烟台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首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建设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族群众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积极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关心少数民族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并开展了职工趣味运动会、“会遇良缘·遇建真心”青年交友联谊会、职工子女暑期托管班、困难职工帮扶、代表我市参加全省珍珠球比赛等形式多样、富有实效、深入人心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同时,积极发挥集团各民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集团还坚持优势互补,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支教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从技术输出、教旅融合、消费帮扶、平台搭建等方面推进东西协作,帮助和带动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对口协作地区脱贫,激发了干部职工共同团结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热情,有力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集团将以获此殊荣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为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