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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新法解读丨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烟台市停车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2-27 10:13:00     来源:欣蓝建设集团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顺利停车、安心停车,有更好的出行体验,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烟台市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为六章,共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停车规划与建设、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停车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将“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作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则,既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又兼顾人民群众刚性停车需求,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破解“停车难”
  
  一是对编制停车专项规划作出规定,要求遵循以建设项目配建为主、独立建设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停车场供给,鼓励引导利用绿地、广场、道路等区域地下空间规划停车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同时加强与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
  
  二是对新建学校、幼儿园的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应当纳入规划条件,为校内教职工停车与接送学生停车提供便利。
  
  三是对老旧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聚集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实施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应当统筹考虑公共停车需求,明确相关用地规划条件。”
  
  四是对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明确应当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并规定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
  
  五是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作出规定,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六是对停车场建设遵循的程序以及简化机械式停车场办理手续等作出规定,缩短停车场建设周期。
  
  针对破解“停车乱”
  
  一是明确停车泊位设置的基本要求,规范各类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为规范停车创造必要条件。
  
  二是充分利用空闲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对利用桥下空间设置停车泊位、在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红线之间设置停车泊位以及设置临时道路停车区域作出规定,将乱停乱放纳入有序管理。
  
  三是加强停车资源共享,公共设施单位应当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鼓励其他专用停车场开放共享,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区域错时共享停车。
  
  四是细化停放车辆应当遵守的规定,明晰停车要求,明确驾驶人停车遵守的规则。
  
  五是明确非机动车停放的基本要求和禁停区域,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
  
  围绕“停车惠民”与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相关职责。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履行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加强价格调控。明确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制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适时作出调整。
  
  三是明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依托公共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场、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选择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所得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
  
  四是明确免费停放时长。重要交通枢纽的配建停车场应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给予车辆不少于三十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同时,明确了残疾人免交停车费的情形。
  
  五是提升停车服务能力。坚持信息化驱动,以打造全市停车“一张网”为目标,建立完善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实时泊位、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停车场建设的刚性要求,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鼓励其他停车场接入。
  
  六是完善监督协作。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停车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规划和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查处未按照规划设计配建停车场等行为。
  
  七是发挥协会作用。支持引导成立停车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助推停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