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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获“2019年度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集体三等功”

发布日期:2020-06-16 09:56:14     来源:原创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近日,烟台市公安局对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欣蓝建设集团获“2019年度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集体三等功”。6月12日上午,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军带队到集团进行了现场授牌,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培杰出席活动。  


 
       座谈会上,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传达了表彰决定,并表示,建设集团严格按照上级精神,不断强化单位主体责任,积极排查整改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圆满完成了单位内部稳控和各项安保任务。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在安保工作上多加创新,与建设集团持续深入合作,为建设集团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李培杰代表集团对市公安局长期以来对集团,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集团上下将进一步增强安保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全力维护单位安全稳定,同时与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联系,通力协作,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平安山东”、“平安烟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市公安局重保支队支队长宋心河、重保支队政委范勇及相关负责同志,建设集团党委副书记姜秀杰,副总经理许为民,副总经理孙培梁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文/图:杨婷婷
 
    编辑:张虹悦